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补缴条件: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职工,均须医保行政部门认定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后,方可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如工龄年限不足的需要进行工龄补缴。补缴材料:
1、《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
2、由医保科初步认定的《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补缴流程:
1、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龄补缴;
2、用人单位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交费;
3、用人单位携交款发票,办理在职转退退休业务。扩展资料: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保补缴上。一般是指当人们想要买房、落户、办理退休等需求时,发现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没有达到享受相应待遇的要求,从而需要补缴之前没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确保可以享有相应的社保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