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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如何规定的?

帮助5人 3.3w浏览 匿名 2020-08-30 辽宁辽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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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性肝炎、戊型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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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202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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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的内容是什么?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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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刑事拘留所的构成条件是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尚未正式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即处于预备阶段或者在犯罪行为实施完毕之后立刻被捕获的情况;
(2)被害人亲自目睹其进行犯罪活动或者是在现场其他人员亲眼见到并指出其为罪犯的情况;
(3)在其居住地或周围环境中发现了与犯罪相关的证据;
(4)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通过自杀、逃离现场等方式逃避法律制裁或者已经开始逃亡的情况;
(5)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以掩盖罪行的可能性;
(6)在调查过程中,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所地址以及身份信息的情况;
(7)具有流动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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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侵占罪的条件都有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侵占罪,简称侵占罪,其法律定义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隐匿或强行占有他人委托自己管理或遗留的财物、遗忘物以及地下掩埋物品等,且数额达到较大标准且拒绝归还给受害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二百七十条至二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侵占罪已经被列为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第二百七十条,属于亲告罪的范畴。
(一)本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他人财产的所有权。侵占的具体对象包括他人交付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以及地下掩埋物品等。这些财物既可能是合法取得的,也可能是非法获取的,甚至可能是违禁品、赃物等。
(二)本罪的客观构成要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为人需要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方式持有他人的财物;
其次,行为人必须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且拒绝归还给受害人。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通常为一般自然人,只要年满16周岁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嫌疑人。
(四)本罪的主观构成要素要求行为人必须是故意为之,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付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地下掩埋物品等,却仍然非法占为己有。过失行为并不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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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例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例的内容有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也不用承担任何的经济补偿;如果是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是可以依法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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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构成合同诈骗罪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制度、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合同他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则要求犯罪分子在签订或者履行合同的活动中,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并且数额较大。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可能面临罚金的处罚;如果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会面临罚金的处罚;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可能面临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处罚: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却通过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引诱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在收取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之后逃匿的;
(5)采用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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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条文第三十三条有哪些解释
酒驾醉驾条文第三十三条,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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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一般受贿罪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成立受贿罪的必要条件可以这样理解:
首先是构成这种不法行为的主体,他们必须是拥有某种特定身份的人,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特殊主体”,也就是国家机关中的公务人员;
其次,从犯罪的行为来看,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通过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贿赂;另一种则是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收受他人的财务,同时还为对方谋求了利益;
再次,这一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就是这些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最后,从犯罪者的主观心态来看,他们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理状态实施了上述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醉酒撞死人取保候审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法律框架下,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向司法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以下情况者可依法被取保候审: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如果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风险的;
(3)身体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妇女,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引发社会风险的;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均有权决定是否予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则由公安机关负责。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一阶段律师会见几次被告人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关于律师会见的次数并无明文规定的上限或下限。因此,律师可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需求,自行决定安排会见当事人的时间与频率。在此阶段,被指控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均有权得到辩护人的协助,包括会面及通信交流等权利。
此外,其他类型的辩护人如需进行此类活动,必须获得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方可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和通信。当辩护律师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时,他们有权请求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对此,看守所应尽快安排会见事宜,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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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条文第三十三条具体是什么
酒驾醉驾条文第三十三条,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所以有关的当事人要做好一定的积极准备,减少自己的权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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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逮捕转为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涉嫌犯罪之人在被逮捕之后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转为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具体情况如下所述:
首先,如果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较轻量刑处罚的,那么其符合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之一。
其次,如果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经判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额外风险的,也满足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
再者,若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前提是这种情况下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额外风险。
最后,如果嫌疑人已经被羁押了一定时间,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也可以考虑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盗窃罪有条罪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盗窃罪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窃取方式,盗窃公共或私人财务且数量达到法定标准或者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屡次实施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犯罪类型。该罪行主要针对的是对公私财物所有权的侵犯,其侵犯的具体对象包括国家、集体或者公民个人所持有的所有财务。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涉及到数额较大的情况,或者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等恶劣情形,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而对于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犯罪分子,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责任;
至于那些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罪犯,他们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并且还会被课以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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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内容有只要劳动者不符合公司所录用的条件或者是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等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合同;第四十条的内容有用人单位只要提前三十天或者是额外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就可以依法的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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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第二次强奸罪判多少年
[律师回复] 解析:
第一款规定,犯有本罪的罪犯,将判处三年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如果奸淫的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少女,将按照强制奸淫行为进行惩处,并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第二款涉及到更严重的惩罚措施,即如果犯罪者存在如下五种情况之一,他们便可能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终身监禁甚至死刑等严厉制裁。这些情形包括:
(1)妇女遭受了极其恶劣的待遇,例如犯罪者采取了残忍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住受害者的嘴巴、掐住她的脖子等;在实施奸淫行为时,犯罪者肆意地蹂躏受害者;长期且多次地对某个特定的女性进行侵犯;受害者患有精神疾病、严重的痴呆症状、怀孕、生病等特殊状况;以及其他类似的情况。
(2)受害者人数众多,这既可以是多次侵犯多个女性,也可以是一次性侵犯多名女性,只要受害者人数超过三人即可。
(3)在公共场合公然强奸妇女,这里所说的公共场所包括火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地方。
(4)两人及以上的团伙作案,即两个及以上的男性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恶意,对同一女性进行轮流侵犯。
(5)导致受害者重伤、死亡或者引发其他严重后果,比如行为人在实施奸淫行为前或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者因为自身的性行为直接导致受害者重伤,或者直接导致受害者当场死亡,或者经过治疗仍无法挽回生命。如果犯罪者故意先将受害者杀害,然后再进行奸尸,那么应该以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进行并罚,同时,奸尸行为将作为一项严重的情节加以考虑。
此外,如果犯罪者在实施完奸淫行为之后,出于报复、灭口、逃跑等目的,再次将受害者杀害或伤害,那么应该对这些不同的罪行进行合并处罚。其他严重后果还包括由于行为导致受害者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婚姻破裂等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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