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发行活动中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订立供销合同,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从依法设立的出版发行单位进货;发行进口出版物的,须从依法设立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
(二)将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至少保存两年,以备查验;
(三)不得超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
(四)不得张贴和散发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或者有欺诈性文字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
(五)不得擅自更改出版物版权页;
(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利用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应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
(七)不得涂改、变造、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