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以下为福建省高级人民的量刑指导意见,你自己可以对照一下:(七)诈骗罪
1、构成诈骗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3000元起点或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
(2)达到数额巨大40000元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六个月。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20万元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诈骗数额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诈骗数额较大的,数额每增加15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诈骗数额巨大的,数额每增加2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3)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数额每增加10万元,增加三至六个月刑期。
3、根据诈骗手段、次数、后果等其他犯罪事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每再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多次诈骗或者流窜作案的;(3)以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为名诈骗的;
(4)利用网络、短信方式诈骗的;
(5)使用诈骗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诈骗单位或个人财物,严重影响他人生产生活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1)因生活困难、学习、治病所需而诈骗的;(2)诈骗亲属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