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政策调整致使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由于国家政策变化致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此类情况应当视为发生了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按照法律规定你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收受的定金。我国《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解释,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