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但是要经对方(孩子父亲)同意。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 我国《婚姻法》第16条规定是这样的: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 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 扩展资料: 相关案例 近日,伊春市汤旺河区人民受理一起母亲擅自将孩子的姓名更改随其继父姓,孩子的父亲一气之下,将其告上法庭。 汤旺河大门刚刚打开,一名男子张某匆匆闯进门来。他说和前妻王某协议离婚后,4岁的孩子随前妻生活,他按月给付抚养费。今年11月份,他得知前妻再婚后将孩子的姓改成继父的姓后,很生气,他说如果孩子随继父的姓,自己将不再负担孩子的抚养费,并请求将孩子的姓名更改回来。 汤旺河院受理此案后,对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对当事人进行相应的法律讲解,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离婚后,其中一方要给孩子改姓必须要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如果孩子满18周岁成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可以自己决定自己的姓名。 张某不能以改姓为由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因为抚养、教育孩子是法律赋予父母的义务,父母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履行。经过对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本案以调解达成协议,王某终于同意恢复孩子原来的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