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分法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委托监护人、其他监护人。
1、法定监护人若父母均不在人世或丧失监护能力的,下列人员亦为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以上人员有顺序之分,但同一顺序中担任监护人的,并无人数限制,一人或数人均可。
2、指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父母之外的近亲属担任监护人,可能会发生争当或推脱担任监护人的情形。在此情形下,有关近亲属可以协议解决;协议不成,可由有关组织指定。
(
1)有关组织(即未成年人父母生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指定;
(
2)人民指定
3、委托监护人法定或指定监护人也可以通过委托协议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履行,此时成立委托监护。
4、其他监护人除法定、指定监护人外,还有其他自然人(组织)担任监护人:(1)未成年人的其他亲友:值得注意的是,此类人并无法定义务,故其成为监护人应具备两个条件:
A,该亲友自愿;
B,征得有关组织同意。(
2)有关组织。监护人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4、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5、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1、致被监护人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依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人民可撤销其监护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