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此问题分以下四个方面阐述:
一、股权代持协议,表明股权的利益设置有其他考量。从法律属性来讲,就表明股权背后的股东之间,有协议安排或其他安排,即表明持有人与被持有人在法律关系上设置为显明股东和隐名股东。
二、被代持人的股东权利,实则表示为隐名股东的权利。其权利一般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来实现对公司的管控,但在显明股东行使真正的股东权利时有一只无形的手在背后指引。通俗来讲,被代持人的所有意思表示和行为都通过在工商登记的显明股东来实现。
三、是具体的权利实现上,被代持人在公司治理和享有利益的过程中,一般并不直接参与,都需要其代持人来形式股东的权利,股东的权利在公司章程中都予以了充分表述。
四、具体而言,被代持人的权利主要表现为利润分配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至于参与经营管理以及优先认股权,均由代持人代为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