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妻子不愿意生孩子丈夫可以诉讼离婚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妻子不愿生孩子能离婚吗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所以离婚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如果妻子不生孩子,当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提起离婚诉讼。
2、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不予支持。
3、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
(五)项的规定处理。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
(五)项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所以妻子不愿生孩子,丈夫当然可以向离婚,但是不一定支持,需要证明夫妻之间确实因妻子不愿生孩子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什么情况下会判决离婚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项第三款、第四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不准予离婚的情形:
(1)夫妻感情未破裂。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的,不予受理。
(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