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而言,离婚案件开庭审理包括以下流程:
第
一、法庭调查。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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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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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后陈述。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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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议和判决。离婚案件一般不会当庭判决,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应当在六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