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人根据各自的经营范围,享有特定的权利能力,如果法人擅自改变、超出自己的经营范围,则为非法的经营活动,其行为无效。一般来说,超越经营范围而订立的合同有以下三种:
一,在企业法人的越权行为尽管超出了经营范围,但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又未损害国家、有关当事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且合同已经履行或能够履行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第
二,越权交易行为的相对人是善意的,而越权法人是故意或过失的,而且是由过错一方主动提出确认合同无效请求的,应认定合同为有效。
第
三,如果越权交易的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如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违反国家制定的由专门部门专营专卖的规定,或者合同标的物属于限制流通物品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