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中规定,偷窥、、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偷窥、、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特征:一是,侵害的对象是他人的隐私。 所谓“隐私”,是指不愿意让他人知道的、属于个人的秘密信息,如两性关系、生育能力等。一旦公开,会给当事人的生活、工作带来干扰或者心理压力。二是,行为人采用了偷窥、、窃听、散布等手段。这里的“偷窥”,是指对他人的隐私活动进行偷看的行为;“”,是指对他人的隐私活动进行秘密摄录的行为;“窃听”,是指对他人涉及隐私的谈话、通话等进行秘密录音的行为;“散布”,是指以文字、语言或者其他手段将他人的隐私在一定范围内加以传播的行为,包括口头散布,或者通过媒体、信函、短信、网络等方式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