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男子火烧公交,放火罪的立案需要什么条件问题解答如下, 男子火烧公交
陈某家住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镇,户籍地为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据指控,今年5月5日8时许,陈某因离婚等事不如意,遂随身携带事先准备的打火机、汽油、植物油等物,在乘坐814路公交车通过北京市通州区白庙检查站时,用打火机将汽油、植物油等易燃物点燃,造成公交车起火剧烈燃烧,致使部分乘客在逃离公交车时受伤、部分乘客的随身财物被大火焚毁。经鉴定,车辆遇焚损失为2
8.7万元。陈某被当场抓获,作案工具打火机已起获并扣押。
放火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114条、115条第一款的规定,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追究。
我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