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信息采集不是监听。
一、根究《国家安全法》
第六章第77条
第四款,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第83条,在国家安全工作中,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别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并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为限度。
二、根据《人民警察法》
第一章
第五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第七条,公安机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三、依据以上的法律规定,公安局采集公民的手机卡的信息是有法律依据的,我们应予以配合。但是要建立在为了国家的安全需要基础上,对于明显侵犯个人的隐私等不合理要求,也是可以拒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