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物业纠纷诉讼费是多少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2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
(二)项、第
(三)项、第
(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二、物业纠纷的特点
一是业主主动维权意识增强,维权手段和途径多样化。与以往传统的物业纠纷案主要集中在物业公司业主索要物业费、供暖费等,业主仅在应诉答辩时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被动提出质疑以进行抗辩相比,目前,业主主动维权意识大大提高,且手段多样。他们一方面能针对物业公司在实际工作中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现象,主动;另一方面,还积极主动地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问题,要求通过行政手段解决纠纷;同时,有相当一部分小区自主成立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通过与物业公司重新签订合同或更换物业公司等进行维权。
二是业主维权关注的权利更细节化、专业化、扩大化。
首先,业主更加注重对高品质生活的追求,他们与物业公司或开发商之间发生的纠纷不仅仅局限在房屋质量等直接关系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而更多地注重细节,着眼于为自己营造高品质的生活环境。如业主因电梯运行产生噪音、房屋所安装玻璃的安全性能等提讼不断增多。该类问题因为有较为专业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很多情况下需要参考专家或制定部门的解读和意见。
其次,业主所关注的权利范围不再局限于自身专有权,更多的着眼于成员权和共益权的维护和行使。
三是业主维权的群体性特征日益明显,潜在影响面较大。由于上述物业纠纷案件所涉及的权益带有较强的公共性,因此往往是多名业主作为共同原告提讼。如朝阳受理的噪音污染、安全玻璃、绿地改建等案件均为几十户业主联合诉讼。同时,网络在这个过程中也起到了沟通的作用。不少业主通过网络联合起来进行共同诉讼。此外,这类案件处理结果的影响力不仅限于案件当事人本身,而且还对整个小区业主的相关权益产生影响,处理不当可能引发后续纠纷。
四是业主在维权过程中的弱势地位仍然明显,并导致恶性循环。这
首先表现在主体资格问题上。部分物业纠纷案件中涉及标的关系到全体业主权益,而征集全体业主作为共同原告在事实上无法实现。
其次是举证问题。业主由于不具备足够的专业素养,不能合法、有效地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故在诉讼期间难以尽到举证义务,导致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