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可以当庭提交证据,但是否有效要看其证据是否符合以下法律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证据若干规定》的第四十一条对此条作了详细解释: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