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担保人替债务人还款后可以债务人吗
依据我国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保证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
一、 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在主合同纠纷未经人民审判或仲裁机构裁决,并就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可向主合同债权人即保证合同债权人主张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在此要注意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没有约定的为合同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法定的保证期间内(6个月),合同债权人没有向合同主债务人主张权利即提起讼诉或仲裁的,保证人不在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主债务人主张权利的,从判决或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两年),在两年内主债权人即保证债权人可向保证人主张其保证责任。超过时效的人民不在给予强制保护,保证债务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予以认可。
二、连带保证
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履行期满后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法定期间(6个月)内,债权人即可向保证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履行的,债权人可将保证人及主合同债务人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依据担保法第三十条及担保解释第四十条规定:主合同债务人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且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保证人不在承担保证责任。例如B农村商业银行主任,在办理此项贷款时利用职务之便协助A用假营业执照违规发放贷款,其主观是明知的且其主观上具有恶意,符合担保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因此担保人可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