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拒绝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这份补签协议存在较大争议,劳动者可以拒绝签署。
特别提醒,竞业协议必须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如果单位以拒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来胁迫劳动者,不仅是非法的,这份协议本身也是无效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
竞业限制条款规定
跟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其中有竞业限制条款如下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竞业限制协议(范本)
(一)甲、乙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到与甲方和/或甲方的控股股东经营范围相同或相近或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本条所称的“有竞争关系”是指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控股公司)所生产或者经营的产品、从事的业务有竞争或有经营范围相同或相似关系;“其它用人单位”包括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及其直接或间接参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单位。“自己开业”包括乙方自己开业、以参股或合作等方式参与他人开业或幕后指使他人开业等情形。
(二) 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为3-12个月,自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开始计算。
(三)乙方满足竞业限制各项约定的前提下,甲方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费,标准为:按照本劳动合同第六条第二款乙方转正工资的组成约定,每月支付不低于乙方离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转正工资的1/2。每月15日前,甲方将上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费,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若不特别申明,则默认为乙方在甲方的原工资账号)。
(四) 竞业限制期限内,乙方入职新单位的,应在五日内将新单位的名称、人事部门联系方式告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将自己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告知其工作单位。
(五)竞业限制期间,每月5日前,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书面或电子邮件反馈如下信息:新单位的名称、地址、邮编、工作内容、可联系的固定电话、本人手机、有效电子邮箱、证明人及联系电话。甲方在收到上述信息后按期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若乙方未按时按要求提供信息的,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当月竞业限制补偿费;若甲方获知乙方隐瞒信息或提供的是虚假信息,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为:违约金额为乙方在甲方离职前三个月平均月工资的20 倍。同时乙方须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的,还需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本协议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条款的生效条件为,双方劳动关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