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一定会发放,但是员工没有提前通知单位就走人,如果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话,应该由员工本人承担损失,单位可以以此扣除员工部分工资作为赔偿。r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r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劳动合同法》r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