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1、这是一项新的规定,适用与瑕疵商品或者服务致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商品瑕疵是指商品存在致人损害的因素,如食品中含有有毒添加剂;服务瑕疵是指服务中存在致人损害的因素,如不正当采血致人感染艾滋病,用医学上禁止的材料做填充,不具备相关资格的人为消费者做美容手术导致毁容。
2、瑕疵商品或者服务致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首先应当按照第四十九条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除此以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
3、致人死亡,需要死亡证明和死亡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因果关系的证明。
4、一般伤害只能要求赔偿实际损失。只有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才能要求惩罚性赔偿。什么情况属于健康严重损害成为植物人算严重损害造成瘫痪算严重损害造成截肢、毁容算严重损害造成终生残疾算严重损害目前还没有相关司法解释。我认为应当参照《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达到重伤标准的就算严重伤害。如人体烧伤面积达到30%属于严重伤害,不足30%就不算严重伤害。牙齿脱落七颗以上属于重伤,硌调了利,两颗门牙就不能要求惩罚性赔偿。
5、惩罚性赔偿额不超过应当赔偿额的两倍。即实际损失的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