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搭便车因为是无偿的,与司机并不构成合同关系。所以搭便车时发生车祸受伤的话就不能直接向司机索赔,而需要根据交管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锁确定的过错方是谁。 通常搭便车发生车祸的话是由受伤者自己先垫付医疗费,然后在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出来之后,根据责任认定书对于过错方的认定,去向过错方要求相关的人身损害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