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物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机动车的所有权人应当以车辆的实际权属登记来认定,以购买车辆的实际出资人和实际使用人为车辆的所有权人没有法律依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强调性规定:购买京牌小客车必须向指标管理机构进行申请,通过统一摇号取得配额指标后方可购买。由于您未取得购买京牌小客车配额指标,所以您无权购买京牌小客车,即使是由您实际出资购买并使用,但您并不能成为车辆的所有权人。既然车辆登记在您朋友名下,查封车辆就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