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前提具体指的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的规定,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这里规定的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是指具备满足审判需要的身体条件,如在行动上能够参加审判,在心智上能够正常地认知和表达。有的公民虽然满足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其他条件,但是因其身体原因,需要长期住院或卧床,无法出席庭审;有的公民在心智上有缺陷或者精神状况上有异常,导致其不能在法庭上正确理解庭审过程中传递的信息并根据接收到的信息作出理性判断,这样的公民不宜担任人民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