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重庆八级工伤赔了十七万五千这个合理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少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和《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重庆工伤职工鉴定为八级伤残的,除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享有以下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为11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按照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2个月。。所在单位没有参保的,均由所在单位支付。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