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治安处罚罚款的栽量权幅度是法定的,根据违法对象与程序不同,赋予了不同的裁量选择权,在法律规定中有“以上”和“以下”,这个区间就是裁量权的可选择幅度。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这个以下即1元到1000元都可以选择权幅度;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此条前款的罚款幅度则是200元到500元的选择权幅度,后款的罚款幅度则是500元到1元的选择权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