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租赁物的瑕疵责任由哪个来担责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关于租赁物的瑕疵,其中包括质量瑕疵和使用瑕疵。融资租赁合同中一般明文规定出租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即所谓的瑕疵担保免责条款。租赁物的瑕疵包括质量瑕疵和使用瑕疵。融资租赁合同中一般明文规定出租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即所谓的瑕疵担保免责条款。瑕疵担保免责条款是基于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定法律特征而设计的。首先,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种类、性能、规格、型号以及供货商均是由承租人自己选定,然后出租人再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购买的。因此,如果要求出租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则显失公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租赁物质量、数量等存在问题,在承租人对供货商索赔不着或不足时,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出租人根据租赁舍同的约定完全是利用自己的技能和判断为承租人选择供货商或租赁物的;
2、出租人为承租人指定供货商或租赁物的;
3、出租人擅自变更承租人已选定的供货商或租赁物的。
二、租赁物应该怎么确定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
1、如为动产,一般须为非消耗的、有体物和特定物。代替物(种类物)在以特殊之目的为使用时,可以为租赁物,但这种情况很少
2、不动产原则上不问其种类如何,均可为租赁物。在我国,作为不动产的土地,法律允许以有偿方式租让土地使用权
3、租赁物不限于私有物,公有物如不与其性质及目的相反,也得成为租赁物
4、租赁物可以是动产的整体,也可以是财产的一部分
5、他人之物,不妨碍其可成为租赁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