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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了解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

帮助5人 3.5w浏览 匿名 2020-09-07 江苏扬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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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那么,国家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就一起来看看专家的解读。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改造安置房用地免使用税

    1)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2)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同时,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个人购改造安置房享优惠(
    1)对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可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2)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及因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减免。以上是针对国家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部分内容做出的解读,从上述可以看出,拆迁人员购买安置房可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各地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并不完全相同,市民需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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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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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首先应当由交警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责任的归属进行明确划分。
在责任清晰的情况下,你可以将对方以及他们所投保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依法向他们提出人身损害赔偿的请求。
在此过程中,交强险保险公司具有优先赔付的义务,如果交强险赔偿额度无法覆盖全部损失,则应按照事故责任认定书所确定的责任比例,由双方分担赔偿责任。
在与保险公司沟通理赔事宜时,你有权直接与其联系。
而对于受害者而言,他们同样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以肇事方及其所投保的交强险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依法向他们提出人身损害赔偿的请求。
在此过程中,肇事方的保险公司同样具有优先赔付的义务,如果交强险赔偿额度无法覆盖全部损失,则应按照事故责任认定书所确定的责任比例,由双方分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营养费用、交通费用、后续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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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协会可以接受行政单位赞助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为确保消费者协会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有效运作,政府层面应向其提供必要的财务与资源支持。
消费者协会乃是根据法律法规设立并负责对各类商品及服务实施全面社会监督的公益性机构,其宗旨在于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有责任为消费者协会履行其法定职责提供充足的经费、人力以及其他必要的资源支持。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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