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中限定的倒卖车票、船票罪,是指以牟取违法利益为目的,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做法。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限定,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5000元以上,或者违法获利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构成倒卖车票情节严重。 由以上限定可知,不是以牟取违法利益为目的,也无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只是为避免退票损失而将车票卖给票贩子的做法不构成违法和犯罪,但建议以后退票还是要到铁路部门限定的窗口解决,以免被票贩子算计,遭到损失,或者被警方误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