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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时限可以中止中断或者延长吗

帮助5人 4.7w浏览 匿名 2020-09-08 云南临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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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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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关于工伤认定时限可以中止中断或者延长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伤认定时限能否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可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由此可见,工伤认定时限可以延长,适用中止,中断规定。
    理解:
    工伤认定时限不是除斥期间。
    从本质意义上讲,除斥期间是对某些权利规定的不变期间,只要时间届满,不问其事由如何,该项权利即告消灭,如撤销权、解除权。按照通说,除斥期间仅仅适用于法律上的形成权。在民法理论中,根据作用不同可将民事权利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申请工伤认定是基于请求权提出的权利主张,因此不适用除斥期间。
    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类似于时效。《条例》设定申请时限的目的是为了督促劳动者尽快行使权利,避免因时间流逝造成证据灭失,防止工伤认定争议,这也能印证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属于请求权范畴,即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因此,该期限类似于诉讼时效,应当与诉讼时效一样可以中止或者中断。从《条例》的立法本意出发,人社部门应查明是否具有导致申请时效中止、中断的事由和情形,最大限度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
    全文
    9 20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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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情形有什么?
适用最长诉讼时效的,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中止或中断,但是可以适用诉讼时效延长的规定,对于民事案件来说,普通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最长的诉讼时效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后,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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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延期交房赔付最高比例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发生延期交付房屋之情形,违约之赔偿标准如下:
首先,可以依据合同中预先约定的标准来支付违约金;
倘若在合同中未作规定,则违约金金额须等同于因违约行为而给当事人带来的实际损失,然而这一金额的上限不能超出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所能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行为可能引发的损失范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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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服刑期间犯罪的处理是否会中止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犯罪中止的适用条件如下:
首先,在时间层面要求中止行为必须产生于犯罪主体进行犯罪预谋阶段乃至实施阶段,同时在行为人已然达成犯罪目的的时刻之前。
其次,从主观层面出发,我们需要看到行为人是基于自身的意愿而主动放弃了其原本认为有可能实现的犯罪行为,至于中止犯罪的动机则无需过多关注。
最后,在客观方面,行为人需在实行行为结束之前,自行决定停止继续实施犯罪行为;
而当实行行为已经终结,且若不采取有效措施便将导致犯罪结果发生之际,行为人应亲自积极采取行动以有效阻止既遂结果的出现。
【犯罪中止】这一概念指的是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能够自觉自愿地放弃犯罪行为,或者能够自动并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那么这种情况便构成了犯罪中止。
对于那些属于中止犯的罪犯,如果他们的行为并未对社会和他人造成任何实质性的损害,那么法律应该免除对他们的惩罚;
反之,如果他们的行为已经给社会和他人带来了实际的伤害,那么法律应该适当减轻对他们的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限制性股票未到期被裁员会受影响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乃是股权激励策略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
此项方案旨在明确执行以下四条细则:
首先,所谓“股权激励”乃是针对特定类型的公司,例如上市公司,对其高层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以及其它内部职员的长期性激励措施,其核心在于将公司股票视为核心标的;
其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则是在这一基础上,通过向管理者或者普通员工发放有限制的股票奖励,来实现进一步的激励效果;
第三,“限制性股票”则是指在满足一定条件后,由上市公司向特定的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股票;
最后,激励对象只有在达到事先设定的工作年限或者达成相应的业绩目标之后,才能够出售这些限制性股票,从而获得相应的收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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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止或者中断的规定是什么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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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民事速裁程序审理期限有规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法律规定,民事案件的简捷审理必须在三个月之内完成。
对于那些在基层法院处理的、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如果案件的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且充足,而被告人又表示愿意承认犯罪行为并适用快速判决程序的话,就可以使用这个程序,并由一名资深法官独自负责审判。
那么,这个快速判决程序的具体操作流程又是怎样的?
首先,速裁合议庭采用待分案制度,即当民商事案件被录入系统之后,会暂时分配到承办法官的个人系统中。
对于那些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的案件,承办法官需要按照法定程序来完成结案。
其次,速裁合议庭也采用了登记待分案制度,即将民商事案件录入系统后,暂时分配到立案庭庭长的系统中。
此时,承办法官需要先接收纸质卷宗,进行庭前调解以及庭前准备工作。
如果案件可以通过调解解决,庭长将会把电子卷宗分配给承办法官的审判系统,然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案件处理。
最后,速裁合议庭还采用了预分案制度,即庭长会根据案件的专业性和结案速度,将已经在立案窗口缴纳费用的纸质卷宗暂时分配出去。
承办法官则需要进行庭前调解和庭前准备工作。
对于那些调解成功的案件,庭长会将纸质卷宗退回立案窗口,并将其作为已挂案号录入系统。
在录入系统之后,立案窗口会将纸质卷宗连同电子卷宗一起,分配到速裁合议庭承办法官的审判系统中,然后由承办法官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案件处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交通事故起诉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交通事故的法律诉讼时限,通常而言,诉讼时效期为三年。
在此期间内,自权益所有者得知或应当得知自身权益受损且义务承担方的日期开始计算。
然而,若另行规定的,将遵从相应规定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如权益受损之日起已逾二十年之久,则人民法院将不再进行保护。
在特殊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依据权益所有者的申请,决定是否予以延长。
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首先,可以依据交警部门所认定的事故责任,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相关损失;
其次,若对方为机动车辆,则可同时起诉对方及其保险公司,以求获得赔偿;
再次,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有权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最后,若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能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未能履行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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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长诉讼时效不能中止或中断?
最长诉讼时效是可以申请中止和中断的?当事人是可以申请诉讼时效中断的,同时在造成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宜结束后也是会继续计算诉讼时效的,那么在计算诉讼时效的过程中如果有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时,是不能申请诉讼时效中断但是可以申请诉讼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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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中州上院延期交房,是否违反合同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无论何种情况下,倘若开发商未依约准时向客户交房,均需依照相关的赔偿条款进行违约金的支付。
关于赔偿金额以及支付方式,通常都会在正式签署的购房合同里清晰列出。
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理应按照先前约定的事项,竭尽全力并如期将具备交付使用资格的商品房交付至购买方手中。
若未能严格遵守此项承诺,则该公司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然而,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其他特殊原因导致无法按期交付,房地产开发企业有责任及时通知购买方。
在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之后,他们都应严格遵循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能够按时交付房屋。
若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便已构成了违约行为。
因此,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务必在合同中明确开发商逾期交房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对于逾期交房的开发商,每逾期一天,其应按照房价款的一定比例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购房者,直至开发商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实际交付房屋为止。
若逾期超过一定期限,购房者有权解除购房合同,此时开发商除了应退还购房者的房价款本金及其利息之外,还须额外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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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时效可以中止或中断不
法律上没有规定行政诉讼时效是否可以适用于中断,但行政诉讼法当中规定行政诉讼是存在着诉讼时效中止的这种情形的。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是行政相对方因为受到了行政单位的阻挠或者一些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办法起诉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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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客运车辆报废年限是几年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实际情况,客车的强制报废年限各有不同。
详细规定如下所述:
1.小型和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的使用寿命为8年;
中型出租客运汽车则为10年;
而大型出租客运汽车则需要行驶12年后才需进行强制报废;
2.租赁载客汽车的使用寿命为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的使用期限为10年;
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为12年;
大型教练载客汽车则可保持正常行驶状态长达15年;
4.公交车类客运汽车的使用寿命为13年;
5.其他类型的小型和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的使用寿命为10年;
而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的使用极限期则为15年。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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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中断或中止怎么认定?
诉讼时效的中断或中止认定可以通过不可抗力,权利人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继承开始之后,没有确定的继承人或者遗产的管理人进行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断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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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追诉期限与共犯怎么判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共同犯罪,其定罪和判刑将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严重程度、案件的后果以及各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所扮演的角色来决定。
具体来说,那些组织或领导犯罪团伙进行违法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发挥了主要作用的犯罪者被视为主犯。
此外,如果有超过三名以上的社会成员为了共同实施非法行为而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犯罪组织,那么就可以称之为犯罪团伙。
对于那些组织、领导这种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依照该集团所从事所有非法活动的总和来进行惩罚。
至于第三款规定之外的其他主犯,他们应该接受的惩罚则是基于他们参与或组织、指挥过的所有非法活动。
在这些案件中,那些在共同犯罪中仅起到次要或辅助作用的犯罪者被称为从犯。
对于这些从犯,法律规定应该给予他们较轻的惩罚、减轻他们的刑罚甚至完全免除他们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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