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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国合同法对合同形式采用不要式的原则

帮助5人 4.3w浏览 匿名 2020-09-08 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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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国合同法采用合同形式的不要式原则有以下理由:
    (1)合同本质对合同形式不作要求。现代市场经济中,合同自由原则成为合同一切制度的核心,反映在合同订立形式上不再要求具有严格的形式。从合同的本质上看,合同是一种合意。合同内容及法律效力的确定应当以当事人内在的真实意思为准,不能以其表现于外部的意志为准。
    (2)市场经济要求不应对合同形式进行限制。现代市场交易活动要求商品的流转迅速、方便。而“要式原则”无法做到这一点。如:书面合同的要求将使分处两地的当事人无法通过电话订立合同(也不能通过电话办理委托);标准合同形式或者要求书面签字盖章的合同无法通过电报、电传等方式订立。特别是通过竞争性方式订立的合同,“要式原则”更有无法克服的困难,如拍卖,在合同实质成立之前并无任何书面的形式。
    (3)国际公约要求不应对合同形式进行限制。立法应当与市场经济的国际惯例一致,这已成为我国的共识。虽然目前许多国家对合同形式有要式要求,但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并未改变“不要式为主”的状况,要式仅是对不要式合同的一种例外要求。在国际公约中也存在着“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虽然我国对国际公约的这方面的规定声明保留,但从有利于国际贸易的角度考虑,我国也应建立起合同形式以不要式为主的立法体系。
    (4)电子技术对合同形式的。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电子技术的发展,使信息交流更为快捷,订货和履约更为迅速。并且电子技术实现了订立合同无纸化,在这种形势下对合同形式的严格要求无疑将极大地阻碍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全文
    8 20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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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原则是什么?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原则是公平原则。如果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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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法律援助情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
[律师回复] 解析:
(一)依照法定程序,向政府或相关机构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
(二)为取得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而提出的申诉;
(三)请求政府发放抚恤金、救助金等福利补贴的问题;
(四)就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各项民生需求进行申索;
(五)就劳动工资支付或因劳动关系引发的经济补偿、赔偿事宜提出的争议;
(六)当人身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时,寻求法律援助以获得相应赔偿;
(七)在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情况下,要求变更或解除收养、监护关系的诉求;
(八)由于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对方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等原因,受害方要求离婚的请求;
(九)以及国家及省级法规所规定的其他特殊事项。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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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原则是什么?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原则是什么,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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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擅自动用强制手段非法的处罚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众多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之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对被执行者加处额外罚款或者收取滞纳金;
二是通过划拨被执行者的银行存款、汇款来加以执行;
三是对被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进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妥善处置;
四是排除对他人权益的妨害,并恢复原状;
五是代为履行相关义务等。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运用强制性的手段,以保证法律、法规以及行政决定得以贯彻落实的一种执法行为。
这种行为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首先,它具有鲜明的行政性质,通常发生在行政管理的过程当中,并且由特定的行政机关负责实施;
其次,它具有强烈的强制性,这是因为它是基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威力量,强行压制相对人的意志,从而迫使他们服从;
最后,它的根本目的在于确保法律、法规或者行政决定所设定的行政管理目标和状态能够得到切实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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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订立的原则和程序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采购合同订立时,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合同时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签订采购合同的程序:订立合同的程序,是指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协议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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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建水延期交房公告的具体原因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房产验收过程中,业主发现房屋存在诸多问题且未达合格标准,主要原因在于房产质量存在严重缺陷,未能通过验收及满足《消防法》规定的各项要求;
2.施工项目未能按照预定时间圆满竣工,或者遭遇重大技术难题,未能及时有效地予以解决;
3.市政配套工程尚未获得相关部门审批或部分建筑材料安装工作受到延误;
4.购房者未能成功办理贷款手续;
5.房地产开发企业面临资金周转不灵等困境,例如:
因拖欠员工薪资引发的罢工、群体事件等;
6.小区内部道路与绿化工程建设尚待进一步完善;
7.受政府规划调整影响,小区周边道路规划及市政配套设施发生变化,进而影响到小区内部建设的全面推进;
8.由于多种因素影响,开发商计划对小区内房屋进行重新规划设计,导致交付日期无法按期实现;
9.部分开发商采取捂盘策略,等待房价上涨后再行销售,从而导致交房延期;
10.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社会动荡(如罢工、骚乱)等不可抗力因素也可能成为交房延期的原因之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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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体系中,对于盗窃犯罪的行为人而言,其所盗取的公私财产的价值金额有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倘若盗窃了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到3000元之间的公私财产,那么就应被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规定的“数额较大”;
如果盗窃的是价值在人民币3万元到10万元之间的公私财产,那么就应被视为“数额巨大”;
而当盗窃的是价值在人民币30万元到50万元之间的公私财产时,则应被视为“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在我国可能构成诽谤罪的情形有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诽谤罪,系指有意捏造与传播虚构之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尊严及破坏其名誉,情节严重者。
此外,在互联网环境中恶意诽谤他人亦构成犯罪。
诽谤罪的主要构成要素包括: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乃是他人的人格尊严以及名誉权。
犯罪的直接对象为自然人。
2、客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须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此举会导致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后果,同时期望或放任该后果的发生。
行为人的目的在于破坏他人名誉。
若行为人误将虚假事实视为真实事实予以传播,或者虽散布虚假事实却无损害他人名誉之意图,则不构成诽谤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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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什么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一规定明确了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采取的方式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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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能转化为抢劫罪的情形有几种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转化性抢劫罪主要涵盖了以下三种情况:
首先,行为人在实施盗窃、诈骗以及抢夺等犯罪活动时,为了掩饰其所获得的不法财物或者为逃避司法机关的追查,不惜当场采取暴力手段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其次,行为人为抗拒公安人员的逮捕或者销毁其犯罪证据,亦可能会采取暴力行为;
最后,行为人在实施其他犯罪过程中,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从而将其原本的犯罪行为转化为抢劫罪。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转化型抢劫罪,同样应当按照抢劫罪的相关量刑标准,对行为人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绑架国家政府人员犯什么罪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绑架警察这一行为,依据中国法律规定,应被认定为是对公务的严重妨碍。
妨害公务罪,亦被称为“阻碍执行公务罪”,具体含义是采用暴力或者威胁手段,阻碍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这一违法犯罪行为在中国刑法中的分类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其主要特点包括:
(1)此罪名所侵犯的法益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而侵害的特定对象须为国家公务员,且这些公务员需正处于依法行使职权的过程之中。
(2)从客观层面来看,该罪行表现为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这里的“暴力”,一般表现为人身伤害性的行为,如殴打、捆绑、禁锢等;
而“威胁”则通常表现为通过实施杀人、伤害、破坏财产或毁损名誉等方式,对他人施加精神压力。
(3)从主观层面来看,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确的故意心态,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却仍然选择实施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阻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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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的解释原则是什么?
格式合同的解释原则包括,应该按照通常的理解进行解释,对条款制作人作不利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采用非格式条款的原则,格式条款的解释应该按照一般人的理解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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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简答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行为方式及其法律后果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本罪名的犯罪手段以及判定完全犯罪的标准如下:
首先,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的方式是多样且明确的,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将被害人进行出卖为目的而进行的各种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包括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欺诈、接送以及中转妇女和儿童等;
其次,关于罪犯是否完全构成犯罪的判定标准也相对简单明了,即只要在犯罪过程中存在任意一种上述的行为即可视为完全犯罪;
最后,对于此罪名所涉及到的刑罚则依据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的不同而有所区别,通常情况下,判处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被同时规定需要承担一定的罚金责任;
若犯罪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责任;
而当犯罪情节达到特别严重的地步时,罪犯将会面临死刑的惩罚,并且其全部财产也将被依法没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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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采伐林木刑事立案具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若行为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非法砍伐森林或其他林木,包括以下任一情况,均将被认定为犯罪行为,并予以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首先,砍伐的林木体积达到了滥伐的范畴——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
其次,非法砍伐的树木包括幼树,量级达到五百至一千株以上。
另外,对于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的行为,具备以下情形时,便应依据此款法规进行处罚和定罪:
第一,在未得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管理部门批准和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前提下,擅自砍伐本单位所有或个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
第二,在已经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违反了许可证上规定的时间、砍伐数量、树种或砍伐方式等条件,任意砍伐本单位所有或个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
第三,尽管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却违法超越了许可证所允许的砍伐数量,砍伐了他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三条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滥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
(二)滥伐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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