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关于居民区噪音污染精神赔偿的问题!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答复:你好,你所问题的问题涉及到《民法通则》里关于相邻权的问题,《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得以噪音,震动妨害邻人的工作和休息。对与生产、生活中难于避免的轻微噪声,邻人应当谅解。对超过一定限度,依社会一般观念认为不应忍受的噪音和震动,邻人有权提出异议,请求采取防止侵入的措施。你可以向街道办事处或是工商部门查看你的邻居是否有办理私人小厂的相关手续,如果没有,那么他的这种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该予以制止并对因为噪音或其他环境污染问题给你们所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如果经过了批准和审核,但是根据《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你可以要求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监测,如果噪音及其他污染问题确已超过了国家关于环境质量的标准的,可以要求其改善或是治理,同时排除侵害,对于侵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其赔偿的标准国家并没有规定,当事人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赔偿请求。(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