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新房没有办理验收交接,物管公司就是开始收物管费,合理吗?

帮助5人 4.4w浏览 匿名 2020-09-09 四川绵阳
问题相似?试试立即获取解答吧~
律师解答 共1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你好!楼上的是对的,不合理!收房的过程中应该注意:
    一、交房资格需单体验收备案。许多购房者经常有这样的困惑:开发商都开始交房了,可是小区的道路还在施工,绿化还没做好,公建设施还未启用,有的甚至还没有通水通电。这样的房子能交给业主入住吗开发商究竟开发建设到什么程度才有资格交房根据我国的《合同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而我国目前规定的房屋经过验收和验收合格的标志是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因此,不管买房人和建设单位在买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将建设单位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建设单位交房时都应提供。否则,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同时,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单体必须经过消防验收,才能交付使用。另外,根据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因此,提供“两书”也是开发商交房的必备条件。对于具体的交房条件,购房者可与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加以约定,如将公共配套设施验收合格(包括水、电、煤气、宽带、有线、安防、绿化、道路、电梯等)作为交付使用的条件,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开发商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时的违约责任。
    二、交接程序先验房后办手续。目前开发商和业主的入住交接程序大致相同,一般分以下几个步骤:
    1、预检整改。在还没有与业主交接前,开发商一般会委派工程部、客服部、物业公司组成内部验房团,对即将交付业主使用的房子进行预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经过预检后,开发商将钥匙移交给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安排业主验房。
    2、寄发通知。开发公司售楼部一般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提前半个月或一个月寄发《入住通知书》或《入伙通知书》等交房通知,有的同时还打电话通知业主。此时,业主最好要按约前往。因为合同中一般约定,如果业主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前去验房,视同同意交接。如果无故不交接,有的开发商还将从合同约定的交接日起,按日收取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三的保管费。业主如遇出差在外或有特殊情况不能按约前往,最好书面通知发展商,并说明原因。
    3、确认身份。业主应该根据入住通知书的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售楼部确认身份,并联系验收交接事宜。这些资料一般包括:入住通知书、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照片(物业建档客户资料用)。如果委托他人验房,被委托人在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同时,还需出具业主的《授权委托书》。
    4、验房移交。物业公司指派一名相关人员陪同业主现场验房,若验收合格,业主须在《楼房验收交接表》上签字认可,领取房屋钥匙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户手册》等资料,同时须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若验收不合格,业主应将不足事项明确记录在《楼房验收交接表》上,可暂不办理入住手续,再次交接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但一般不应超过30天。提示:目前有些开发商在房屋交接过程中,往往让业主先交费用及其他手续后再验房,给日后的纠纷埋下隐患。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
    三、纠纷处理及时索赔或解约。如果开发商在不符合交房条件的情况下交房,业主及时采取行动,有的还天真地认为开发商在不具备交房条件下而交房是违约行为,权利是要靠自己主张,如果购房者不提出、不主张,甚至以为先住进房子再说,却不知道这种做法已放弃了自己的权利,等于默认了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对开发商的违约,分不同情况购房人享有合同撤销权或索赔权。

    1)对于合同撤销权,《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目前法官通常会认定购房人收房就是购房人以自己的行为放弃了合同的撤销权。《合同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具体到房地产纠纷,根据去年6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本条中的三个月和一年这两个期间均属于除斥期间(不因任何理由中断和延长的期限),它们是不变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不存在期间的终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只要期限届满,解约权人不行使解除权,该权利即归于消灭。通俗地讲,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时间达到合同约定的解约条件,购房人开始享有法定解约权,同时,从该日起的解约权也进入了一年的除斥期间。如果购房人在除斥期间过后再向提出解除合同,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将得不到的支持。如果在购房人享有解约权之日起的一年内,开发商催告购房人行使解约权,则购房人在收到催告之次日起三个月内应行使解约权,过了三个月购房人再向提出诉讼请求同样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2)赔偿损失:依据高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在开发商存在如下行为时,购房人依法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6.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7.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8.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逾期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年的。购房人亦可请求解除合同。尽管目前尚无司法解释对上述解约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作出规定,但是按照《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解约权均存在除斥期间,该除斥期间更多地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对于开发商违约,购房人的索赔权同样首先要由购房人提出,如果房地产商对购房人的索赔存有疑义、不肯赔偿,购房人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则存在诉讼时效问题,《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购房人如对开发商交房存有疑义的,一定要书面提出,并注意保全证据,如果和开发商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又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要注意千万别错过可以接受的诉讼时效
    全文
    8 2020-09-09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热门问答·房产纠纷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385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新房没有办理验收交接,物管公司就是开始收物管费,合理吗?
一键咨询
  • 145****00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2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1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攀枝花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3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4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5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遂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1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充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成都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8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3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凉山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坝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内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4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2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6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巴中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乐山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4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1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宜宾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5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眉山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3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2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3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5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32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攀枝花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巴中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宜宾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1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成都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雅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资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5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雅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0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0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5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1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广元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3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4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1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内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乐山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成都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宜宾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充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绵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遂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凉山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遂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5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5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4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53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乐山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巴中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6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宜宾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0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宜宾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8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3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充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雅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内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雅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达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成都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4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巴中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4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乐山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自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64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成都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4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雅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德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6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2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1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雅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遂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雅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4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4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5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0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8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广元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7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无锡180****1741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34****9739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34****5329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物业管理费什么时候开始交?
通常情况下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是从办理入住的时间算起的。如果业主在合同约定时间之前就已经收楼了,那么物业管理费用收取的时间,是从业主收楼的时间开始计算。
10w+浏览
问题没解决?试试问律师吧~
精选本地好评律师,为您提供1对1专业解答
立即问律师
物业管理费从什么时候开始交
物业管理费开始交的时间为以业主到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取得了新房的钥匙作为业主入住的开始,业主应该开始缴纳物业管理费。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由业主或使用人按月交纳,对已购买但未入住的业主一年内按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标准的50%交纳”。
10w+浏览
房产纠纷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物业管理费应该从何时开始交纳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物业管理费应该从何时开始交纳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2w人正在咨询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是什么
工程质量验收方法包括具体的检查手段,根据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规定的方法和检查工作的实际经验,对一般建筑工程质量可归纳出看、摸、敲、照、靠、吊、量、套等八种检查方法。看既外观目测,对照有关质量标准进行观察。摸即手感检查,适用于装饰工程的某些项目。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709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方式
收费项目及其标准、收取办法不论是如何确定的,都应在物业管理合同中明文约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办法都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公布、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向住户公布收费的收入及支出帐目,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小区管理的重大措施,接受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等人的监督。
10w+浏览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