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事诉讼欠款执行程序是: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2、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