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有可能属于防卫过当《刑法-二十条》
第一款: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第二款: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服刑事责任,但是应该减轻或者免处罚。
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服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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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如
A被小偷“光顾”,A在追小偷的过程中,小偷掏出刀子,
B拿棍子将其制服,制服过程中把刀打掉轻伤,属于正当防卫,不服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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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止过程中无力反抗的情况下打成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打的成重伤,属于防卫过当,是要服刑责的,可以减轻,也可以免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