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父母都是孩子抚养人和监护人,离婚后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法定关系没有终结。 夫妻离婚后各自抚养一位子女,男方服刑期间无法照顾子女,女方有权利作为孩子监护人和男方协议办理变更孩子抚养权,如果男方拒绝,女方可以依法解决。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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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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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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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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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