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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如何确认村委会与他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

帮助5人 4.7w浏览 匿名 2020-09-09 云南临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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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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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承包合同的无效情形无效的土地承包合同,是指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承包合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合同属于无效的土地承包合同:(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爱、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了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效力之争,主要是争议承包合同的签订是否经过民主议定,即是否按照土地管理法、村民组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在对外发包土地时,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未经此程序则合同无效。对于无效合同法律后果的处理,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已做了规定,即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具体处理时应注意的是,在判决互相返还时,不能只判决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土地返还给发包方,还应处理好属于承包人的财产。由于承包合同的特殊性,除生产工具可移动性的东西承包人可自行带走外,对处于生长期的作物具有不可移动的特点,还有与发展生产有关的基础设施如灌溉用的水井,进入承包地修建的道路、电路、方便承包人开发居住的房屋等均属不能移运的附着物,应作价补偿。如果一方有损失,则应根据引起合同无效的过错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发包方不能利用无效合同获得被返还土地的同时,而无偿获得所有权属于承包人的地上附着物。此类纠纷的提起首先要审查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二条已明确规定此类诉讼的主体资格,提讼的原告属发包方所属的半数以上村民,被告为发包方,承包人作为第三人。对于如何从证据的角度确认是否经过民主议定,如果召开全体村民参加的村民大会或以户为代表参加大会,制作会议纪要,那么,全体村民是否同意均签名摁手印所统计出来的人数是最直接的、无可争议的证据。而在审判实践中,不能把形式要件作为一个固定的模式来照搬硬套,还是要根据案件本身全面系统地进行审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居住分散地处偏僻或外出人员较多的地区,家庭只有老人和孩子,而老人也无参政意识不愿参加会议,集中起来开会确有不便也不容易,村组干部通过广播、集市或公告形式将承包的标的、条件公布于众,在招标期间集体成员对标的和发包条件未提出异议,就应视为一种认可。由此而形成的承包合同就应认定符合民主议定原则,确认合同有效。此种认识亦符合《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即自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超过或虽未超过一年,但承包人已实际作了大量的投入的,对原告方要求确认该承包合同无效或者要求终止承包合同的,人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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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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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如何确认村委会与他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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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村委会签订征地协议有效吗
光是与村委会签订协议是无效的,如果征地是商业用途,那肯定要村民签字同意才行的。征地过程中,要确保农民知情并通过有效渠道表达自己的意愿,就征收土地方案听取被征地村组和农户的意见,确认方案有关内容,且在最终的方案中需要体现出村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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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公益生建设项目怎么使用土地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被征收土地原有的使用目的进行补偿。
对于耕地的补偿费用,它包含了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助、以及地上附属物及青苗补偿金。
在制订区域性综合地价时,需要全面考虑土地原来的使用目的、土地资源情况、土地产出价值、土地区域位置、土地供需关系、人口数量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等多重因素,并且至少每隔三年年对此进行调整或重新发布一次。
其次,经过对划定范围内的实际用地面积进行精准计算,然后将其转换为“亩”这样的单位面积,最终才能确定该土地的相应补偿费用。
此外,还涉及到青苗补偿费用。
在土地征收片区的地上附属物中,通常包括但不仅限于苹果树、梨树、花椒树等多种植物。
其中,苹果树的补偿金额相对较高。
而其他类型的地上附属物中,最具价值的可能就是闸塘、坑塘、浅井这三类。
当农民的土地被征收,同时他们的房屋也面临拆迁时,政府将会向他们提供安置补偿费用,通常以每月分期支付的方式进行。
具体的补偿金额则需要依据土地征收后的实际面积来计算,计算单位通常采用平方米作为计量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委托开发合同产权纠纷如何解决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涉及到房地产合同纠纷方面,首要步骤是在争议双方之间展开友好交流与协商的过程。
倘若未能妥善地达成共识,那么按合同所明确规定的争议解决途径来处理便是理所当然的选择。
若合同中已明确规定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关进行裁决,那么我们必须严格遵循这一规定,向相应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然而,如果合同并未包含仲裁条款或是该条款被判定为无效,那么我们便需要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解决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房地产合同纠纷属于典型的不动产物权纠纷,因此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此类纠纷的诉讼管辖权归属于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若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仲裁条款或者该条款被判定为无效,合同当事人仍有机会通过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仲裁事项。
但若合同当事人无法就仲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那么纠纷案件的管辖权将归属于法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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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村委会签订的补偿协议有效吗?
与村委会签订的补偿协议是无效的,因为我们国家法律当中规定,如果要征收土地的话,那么应当是由国家来征收土地,村委会是没有权利征收土地,所以也不能和他签订合同。与村委会签订的补偿协议有效吗,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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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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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中村民与村委会签订的补偿协议有效吗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村委会是依法接受征收方也就是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委托,跟村民签订补偿协议的,并且没有其他违法事由的前提下,我们可以认可这个签订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村委会以自己的名义组织实施征收,并且与村民签订了补偿协议,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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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股东的权利和责任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约定,股东享有的权益与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股东有权按照其所持有股份的比例分享股息以及其他形式的收益分配;
其次,股东享有参加股东大会或者委托他人代表自己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
再次,股东可以依据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投票表决权;
此外,股东还具有对公司运营活动进行监督并向管理层提出建议或者质疑的权利;
同时,股东也拥有依法、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送或者抵押其所持有的股份的权利;
最后,股东还有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相关信息,并且在公司解散或者清算时,有权参与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除此之外,股东还需要履行以下义务:
严格遵守公司章程;
按照其认购的股份数量和出资方式足额缴纳股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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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中村民与村委会签订的补偿协议有效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拆迁中村民与村委会签订的补偿协议有效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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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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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中,村民与村委会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否有效?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村委会是依法接受征收方也就是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委托,跟村民签订补偿协议的,并且没有其他违法事由的前提下,我们可以认可这个签订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村委会以自己的名义组织实施征收,并且与村民签订了补偿协议,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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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翻了同学的书包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教师对学生书包进行检查无疑是不合法的行为。
尽管学生尚未成年,但是他们仍然拥有维护自身基本权利的能力。
这种未经许可就私自搜查学生书包的行为,已经对学生的隐私权造成了严重的侵犯,可能已经超越了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行使管理权的合理范畴,甚至可能触犯刑法中的相关条款,构成刑事诉讼法意义上的非法搜查。
然而,教师并非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司法官员,因此他们没有资格进行这样的搜查,这只会被视为非法搜查。
关于没收物品,它实际上是国家刑罚的一种形式,原则上仅有法院有权依法没收公民的财产,教师最多只能暂时保管或将其移交给学生家长,而无权擅自没收。
如果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且情节严重者,将会被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惩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
在通常情况下,侵犯他人隐私属于侵权行为,行为人需要承担的主要是停止侵害、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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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解析:
全部风险涵盖范围包括:
1.八级及以上程度的狂风大浪,例如台风或龙卷风;
洪涝灾害;
大地震引发的海啸和火山爆发等严重自然现象;
雷击引发的电力系统故障和设备损毁;
悬崖峭壁的坍塌和滑坡;
泥石流造成的交通堵塞以及河流湖泊中的冰凌阻塞;
2.由火灾和爆炸引起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3.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发生的碰撞事故;
与其他船只或岸边设施的接触;
4.船舶在停靠时发生的搁浅和触礁事件;
5.船舶在海上失去联系或者失踪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第二条
本保险承保第一条
列举的六项原因所造成保险船舶的全损或部分损失以及所引起的下列责任和费用:
一、碰撞、触碰责任:
本公司承保的保险船舶在可航水域碰撞其它船舶或触碰码头、港口设施、航标,致使上述物体发生的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被碰船舶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本保险对每次碰撞、触碰责任仅负责赔偿金额的四分之三,但在保险期间内一次或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船舶保险金额为限。
属于本船舶上的货物损失,本保险不负赔偿责任。
非机动船舶不负碰撞、触碰责任,但保险船舶由本公司承保的拖船拖带时,可视为机动船舶。
二、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
本保险负责赔偿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或规定应当由保险船舶摊负的共同海损。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共同海损的理算办法应按《北京理算规则》办理。
保险船舶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损失而采取施救及救助措施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或救助费用、救助报酬,由本保险负责赔偿。
但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三项费用之和的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怎么划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进行土地征收与拆迁过程中,涉及到公共利益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种是为了满足军事和外交活动需求而必须占用的土地;
其次,为政府组织开展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所需占用的土地也被视为公共利益所必需;
另外,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保、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所需占用的土地亦在此列;
同时,为实现扶贫搬迁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所需占用的土地也被视为公共利益的体现;
此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所需占用的土地同样属于公共利益范畴;
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满足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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