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但需要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才行。
2、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本的;
3、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4、结婚登记条件: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5、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扩展资料:结婚证领取要求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