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8人是某县驻外一办事处职工(事业单位,企业管理),隶属政府办公室,1998年期间由于驻外业务减少,停发了工资,回到家里等候安排,后来我们的单位(几十亩地),领导也给卖了,别人开发在上面盖商品楼(建设中),我们经常找县里领导反映情况解决我们的事,可是领导换了一茬又一茬,相互推委,一推就近十年了,问题就是得不到解决。我们没有工资;没有低保;没有医疗保险;应该说没了一切,近十年了无人问津。我们也从30岁拖到了40岁了,浪费了我们大好时光,忍无可忍了,高高在上的县大老爷们,你们吃饱喝足了,你还知道有那么几个受苦的子民吗? ----现在我们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是不了解,在这里我们想请各位资高德深的律师们为我们指点方向,究竟该怎么办?
1、提起劳动仲裁;
2、要求补发工资,补交社保;
3、只要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还没有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