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产假结束,用人单位责令其限期上班,职工仍不到岗,严重违法用人单位的规则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经本级工会同意)。劳动法律赋予劳动者产假的权利,但是该权利是有限权利,即有时间限制,超过时间限制,将不受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产假结束,应当上班,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告知义务,经用人单位告知其应当限期上班后,劳动者扔不上班的,应视为“严重违法用人单位的规则制度”,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违反《工会法》第21条:“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未通知工会擅自解除劳动关系的,视为违法解除,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