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毋庸置疑,这次修正案是对刑法典的一次完善。大家争议很大的,莫过于强迫卖淫罪的死刑废除。我国刑法是不是规定死刑最多的刑法,我不知道,但是肯定是很多的。刑法修正案8出台时,给我上课的杨兴培老师说,刑修八废除的死刑情况不令人满意,废除的都是一些不常用的条文。可以说,我国在废除死刑方面,还是很保守的,这次刑修九,又废除了几个不常用的比如什么什么核材料罪。对于强迫卖淫罪,其适用死刑的情况是强迫卖淫+情节特别严重+致人重伤死亡后果。可以说相对较为苛刻。在实践中适用的机会较小。并且,更重要的是,即使废除该罪死刑,对于强迫卖节特别严重致人重伤以上后果的,完全可以比照罪或故意伤害罪的法定加重情节来判处死刑。可以说,这个罪的死刑规定没有存在的价值,所以才废除。就像当年嫖宿罪被废除时的情形一样,网上骂声不断。可是的,都是按照罪从重处罚,并没有纵容犯罪。对于废除了集资诈骗罪的死刑,可以用一个“终于”来形容。我想这也是吴英案的一个直接效果。猥亵罪的对象扩大到了抽象的人而不分性别和年龄,更是一种进步。收受礼金罪似乎是反腐背景下的一次顺应潮流的产物。罪不再规定具体入刑数额,这似乎在实践中还要摸索适用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