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享受15天产假。《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每多生育1个婴儿;难产的,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劳动者在产假期间的工资;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生育多胞胎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具体延长多少天,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哺乳降低其工资,享受42天产假,用人单位应按原工资支付,由用人单位支付。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增加产假15天,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晚婚晚育的。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增加产假15天、予以辞退,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需要查看你所在城市的规定,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