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治疗工伤期间,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标准不变,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享有加班费之外的工资,工伤职工停止工作。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可以适当延长,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由所在单位负责,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由所在单位按月发给,停发原待遇。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