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居间合同法院管辖地是怎么样确定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居间合同管辖地是怎么确定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没有单就居间合同规定特殊的管辖地。所以,居间合同的管辖地问题也适用以上两条规定。即如果没有在合同中约定选择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则甲只能在b地乙公司。
但如果能确认a地是合同履行地的话,则可以适用第二十四条,即也可以在a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