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布特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该超市作为销售者,应当所售商品的质量负责,并依法依规进行宣传。由于其未对所售商品质量进行售卖前的审查义务,并且涉嫌误导消费者作出不真实的广告促销意思表示,造成了消费者损害。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相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