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不能处理屋内物品,除非签定出租合同对租客失踪物品处理的问题有过约定,并经过公证处公证。
如果私自处理物品,会涉嫌盗窃罪。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房东可这样处理:
1、积极联系租客,如果能联系到,可以以租赁合同违约条款处理,房东可要求租客补齐欠的租金,并可用押金作为赔偿。如果租客没办法交租金,可以协商用物品抵。
2、如果联系不到,房东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同时申请将屋中的物品财产保全,判决后可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