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员撞人应由外卖公司赔偿。外卖员与外卖公司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关系,外卖员对外是以外卖公司的名义接单、送餐,在履行送餐职务途中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是履行职务的行为,应由外卖公司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