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房子是在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那么不管登记在一人或两人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对于处分,有所不同。如果是婚前购买,那么一方是可以依法处理的,婚前财产不能进行分割。
2、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房产,无论房屋产权证上的权利人是一方亦或两方,该房产均应为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与他人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的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应为无效。但实践中,为保护善意第三方的利益,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应予以区别对待。
3、若房屋权属凭证将夫妻双方均作为权利人予以登记,且无法构成表见代理,则该合同无效。若房屋权属凭证仅将出卖方登记为权利人,其配偶未被登记为权利人,则该合同有效。
4、如果是共同财产被你老婆处理,那么只能在离婚时主张补偿一半的卖房费用。
5、请求赔偿应以提起离婚诉讼为前提。在不离婚的情形下,不能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要求赔偿的范围仅以物质损害赔偿为限,不涉及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