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问题在于怎么理解“”这两个字上面,因为我国刑法并没有“罪”的。我国刑法有的仅是“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2000.2.13法释[2000]4号)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罪定罪处罚;对于与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年龄相仿的少男少女谈情说爱,发生性关系的不以罪论处。所谓罪要成立的要有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的证据;刑法对于罪判罚是: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妇女、奸淫,3、有下旦户测鞠爻角诧携超毛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