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猥亵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强制猥亵妇女罪证据包括:
1.物证、书证
2.证人证言
3.被害人陈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5.鉴定结论
6.勘验、检查笔录
7.视听材料,其中视听材料又分:录音资料、录象资料、电再计算机储存资料、运用专门技术设备得到的信息资料。
强制猥亵具体证据应当体现:
1、暴力。所谓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人身采取殴打、捆绑、堵嘴、掐脖子、按倒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方法,使被害人不能反抗,这个证据应当具备。
2、胁迫。或者胁迫行为,胁迫是指对被害人采取威胁、恐吓等方法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例如,以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坏私誉、加害亲属等相威胁。
3、其他手段,或者其他手段,所谓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他人无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例如,利用封建进行恐吓、欺骗或者利用他人患病、熟睡之机进行猥亵利用酒灌醉、药物麻醉、药物等方法对他人进行猥亵利用或者假冒治病对他人进行猥亵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