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老师随意的辱骂学生触犯了法律,触犯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因为她侮辱了学生的人格。根据《未成年保护法》第五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因此老师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扩展资料:关心爱护全体同学,尊重学生人格。对学生一视同仁,不应民族,性别,残疾,成绩等因素歧视同学...绝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办法,不能侮辱,歧视学生,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因侮辱学生影响恶劣或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消其教师资格。被撤消资格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教育法》: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